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
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落实“七项真功夫”实现“双招双引”
新突破12条措施
淄高新委函〔2020〕1号
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落实 “七项真功夫”精准突破“双招双引”27条措施〉》的通知(淄发电〔2019〕6号)要求,实现“双招双引”新突破,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,现制定如下措施。
1. 扎实推进“双招双引”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。全面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推行“管委会+公司+基金+专业团队”管理运行模式,组建高新区科技、金融、产业等专业招商服务机构,运用市场化手段,开展高质量“双招双引”工作,大胆尝试、大胆突破、大胆创设、大胆借鉴,推进政策创新。定期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,通过各种信息化平台,及时发布、解读政策信息。
责任单位:组织人事部、工委管委会办公室、投资促进局,各相关部门(加黑字体单位为牵头单位,下同)
2. 保障“双招双引”经费。按照“双招双引”工作分工和任务分配情况,财政部门将相关部门招商经费、政府购买服务、委托招商等经费及“双招双引”重大活动经费列入预算;对年中新增招商经费,简化流程,及时予以追加保障;制定出台高新区“双招双引”相关商务接待标准和办法。
责任单位:财政局、工委管委会办公室,各相关部门
3. 领导干部带头招引,抓项目落地。工委、管委会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,推进重大招引项目。通过项目协调会、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,对各议定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结时限,纳入工委、管委会督查事项,确保项目落实;建立“领导干部担任重点服务企业联络员”制度,工委、管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挂包区内重点企业,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承担“双招双引”任务的各相关部门、单位根据分工,负责相应领域的招引,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的外出“双招双引”活动。不承担“双招双引”任务的部门,每月提供不少于1条有价值的过亿元项目线索。
责任单位:投资促进局、工委管委会办公室,各相关部门,园区(办事处)
4. 统筹土地指标,盘活低效土地资源。通过土地混合使用、实行用地弹性出让、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,全面推进“亩均效益”评价改革,鼓励推行“标准地”供地方式,优化产业用地资源配置。提升改造村级工业园,加快专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。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,督促供而未建项目限期开工,对未达到投资强度长期停工的用地,坚决依法予以收回。
责任单位: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、经济发展局、投资促进局,财政局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
5. 多渠道多层次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每月梳理汇总项目融资信息需求,向各驻区金融机构发布。通过发债、贴息、担保等方式,与专业资本公司合作。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,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相关产业基金、创投基金和园区基金,搭建金融服务平台。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,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。
责任单位:经济发展局、财政局、投资促进局,国有资本投资公司
6. 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支持力度。在执行省市区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,调整完善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扶持政策,加大支持力度。实施外国高端人才和“海外工程师”引进计划。
责任单位:组织人事部、科技局,财政局
7. 强化产业链招商。围绕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智能制造三大主导产业,瞄准全球产业链重点领域、技术链主流方向和价值链高端环节,盯住龙头企业,有针对性地开展建链、补链、延链、强链工程,带动产业上下游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。打造千亿级电子信息和医疗健康(生物医药)产业集群。
责任单位:经济发展局、投资促进局,各专业园区
8. 突出招大引强。结合高新区主导产业,按照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行业领军、隐形冠军、瞪羚、独角兽等企业名单,确定招引目标,实施精准招商。
责任单位:投资促进局、经济发展局、科技局,各专业园区
9. 深化工业投资项目“1+N”审批制度改革。大力提升企业项目落地效率,落实“承诺审批制”“标准地出让”“先建后验”“区域化评估评审”等工作机制,对重点项目实行“一对一”帮办代办服务,做到“拿地即开工”。
责任单位:行政审批服务局,经济发展局、建设局、环保局、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
10. 加大重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,鼓励企业以商招商。按照企业投资规模、科技含量、亩均税收等给予不同政策扶持;对高税收高成长型企业,根据其财政贡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;对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;在建设有效期内重点产业项目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的,按新采购设备款总额的6%给予资金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。
鼓励企业开展合资合作。对引荐并促成重大产业合作及招商项目落户高新区的引荐人或机构,按照规定给予奖励。对符合兑现要求的项目简化流程,及时兑现。
重大项目一事一议。
责任单位:投资促进局、财政局,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
11. 强化专业招商力量。采取部门抽调和社会选聘的方式,组建不少于50人的驻外招商团队,分别派驻南部、东部、西北部等地区开展驻外招商工作;为驻外招商员提供生活、交通、通讯、住房等方面的充足保障。组建专业园区招商队伍,围绕园区产业特色开展精准招商。采取多种形式,加强专业招商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,不断提高招商队伍素质。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激励机制,最大限度激发人员招商积极性和能动性。充分发挥各类商会、行业协会、招商中介等的招商平台作用,不断拓展项目资源,开展委托招商。
责任单位:投资促进局、组织人事部、财政局,各相关部门
12. 强化“双招双引”考核,正向激励、反向倒逼。调整完善部门、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,加大“双招双引”的考核力度。对承担市“双招双引”考核指标任务的,将该项工作作为主责主业成效考核指标,列入有关部门考核体系,对年度相关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;按照市“双招双引”季度预考核情况,对排名后2位的单位进行约谈。对引进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产业大项目或者引进总部机构,引进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“万人计划”专家的第一引荐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无“一票否决”事项和其他影响评先树优问题的,经认定后直接将部门、单位确定为年度绩效考核“优秀”等次,并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单位人员年度考核“优秀”等次比例。对在“双招双引”项目服务过程中,不担当不作为、失职渎职,造成投资者投诉,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,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责任单位:纪工委、组织人事部、投资促进局,经济发展局、建设局、财政局、科技局